广州市202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[1]
根据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》规定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4〕71号)要求,我市进行了202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,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在全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级调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,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,我市202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已完成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测算等工作。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:
一、全市人口[2]
全市常住人口为1908.1万人,其中男性人口为985.1万人,占51.63%;女性人口为923.0万人,占48.37%,总人口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,男性对女性的比例)为106.73。
二、家庭户人口
全市共有家庭户[3]720.6万户,家庭户人口为1599.8万人,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.22人。
三、年龄构成
全市常住人口中,0-14岁人口为267.3万人,占14.01%;15-59岁人口为1380.9万人,占72.37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9.9万人,占13.62%,其中,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2.8万人,占9.06%。[4]
四、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
全市常住人口中,具有大学(指大专及以上)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73.6万人;具有高中(含中专)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6.9万人;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2.6万人;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为276.9万人。
五、城乡人口[5]
全市常住人口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69.7万人,占87.51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8.4万人,占12.49%。
注释:
[1]本公报数据均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的2025年11月1日零时数据。
[2]全市人口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广州市的常住人口(不包括居住在广州市的现役军人、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)。
[3]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、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。
[4]0—15岁人口为285.9万人,16—59岁人口为1362.3万人。
[5]城乡人口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、乡村地域上的人口,城镇、乡村按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》划分。